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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海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执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20 09:04:15 点击次数:3748

扬州天海慈善基金会捐资助学目的是:让经济困难家庭的孩子,通过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走上工作岗位,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帮扶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

   基金会对学生的资助项目定名为助学金,学生资助根据基金会项目处理办法,由学生资助小组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具体执行。项目的资金主要通过11(基金会鼓励一位捐助人捐助多名学生,或者两位以上的捐助人共同捐助一名学生)的形式筹集,根据基金会的发款程序发放到学生个人。该项目接受基金会监察探访小组的常规监督。

申请资格
   
现阶段助学金的发放主要集中在职业学校的在读学生,基金会专门指定的义工或监察员进行过实地和面对面考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初、高中毕业生和因家庭经济困难及个人原因而失学的青少年

2. 由于家庭的经济困境,面临辍学危险,在读的职校学生

3. 已经通过其他渠道争取了资助但确实还存在困难的学生
4.
基本具备吃苦耐劳、诚实守信、有爱心的学生、孤儿(类似孤儿)、父母一方有残疾、本人有残障的学生

 

申请程序

所有的申请人必须首先经基金会义工、监察员向项目负责人推荐,在初步同意之后,再由基金会指定协调员和学生本人共同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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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天海慈善基金会资助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天海慈善基金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有不会填写之处可拨打电话---051487907928咨询)

   
基金会全年接受申请。申请材料可以以电子文本的格式直接发送到:2362580656@qq.com但最后的审批以加盖公章和各方签字的书面材料为准。书面材料可面交或邮寄到指定地址:扬州市淮海路98502

审批和奖学金发放

   
基金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的一个月内会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和推荐人。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助学金的发放一般从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个月开始。

1
对于受到指定捐款的学生,基金会会通过协调员将捐款直接发放给学生
2
对于受到多项指定捐款的学生,原则上助学金的发放不会超过基金会规定的年度最高额度,多余款项跨年度预配给学生,基金会同时建议捐款人将善款捐助给其他需要捐助的学生
3
对于没有受到指定捐款的学生,基金会会从未指定捐款对象的捐款中拨出相应的款项,通过当地的协调员发放给该学生

助学金额度

   
除非由捐款人特别指定,天海慈善基金会助学金项目的额度按如下规定执行
1
协调员有义务与学生所在的学校联系,交流与讨论,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杂费减免,基金会的资助会设在标准学杂费50%-75%,每年不超过RMB1600
2
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会以当地的生活水平为准,每年不超过RMB1000
3
学杂费和生活费的计算独立进行,基金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是否获得其中一项或两项的资助。

助学金的延续
   
如果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助学金可以逐年延续,但必须由申请人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由申请人填写《天海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延续申请表》
2.
上一学年每学期成绩报告单的复印件
3.
所在学校的评价书

   
延续申请必须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之前送交基金会,以保证按时纳入下一学年的财政预算。原则上额度与上年相同。

   
注:如果学生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和社会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基金会将立刻停发助学金并取消延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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