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江苏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建设一批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引领全省职业学校进一步深化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开展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加大布局调整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和创建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办学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省已创建114所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立项建设58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教育部门业务管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达到三星级以上办学标准。但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我省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仍有较大差距。一是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与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二是职业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事业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与江苏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教育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三是职业教育培养能力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新需求不相适应,职业教育吸引力有待增强。因此,不失时机地建设一批体现江苏特色、跻身国内一流、接轨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人民群众对多样化教育的新期盼,是对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新贡献,是江苏职业教育领跑全国职业教育的新任务。
二、明确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目标
以惠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以育人为根本,大力推进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增强和凸显其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大幅度提升全省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2013年—2015年,全省重点建设一批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承担全省中等职业教育70%以上的培养任务,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质量提高和特色示范的榜样。
(二)主要任务
1.办学条件。至“十二五”末,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规模稳定在3000人以上;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生均设备值二类产业不少于8000元,一产、三产类不少于6000元;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均高于省定标准、高于本地普通高中标准。
2.发展理念。坚持育人为本,实施教产结合、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服务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学校办学规模、教育质量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需求,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区域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智力支撑平台和人力资源基地。
3.专业建设。专业类型、层次和结构与地方产业(群、链)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相适应,与产业、企业、岗位高度对接。动态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时俱进、科学合理。
4.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师资团队建设和名师引领的长效机制。打造一支精简高效的学校管理队伍、具有专业前沿知识和先进教育理念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具备教改理念与生本精神的教师队伍。学校教师编制到位,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教师普遍树立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具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专业技能和实践水平较高。
5.学校管理。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提高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质量监控体系完备,文化特色鲜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6.信息化建设。学校全面建成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标准化校园网络,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设备设施齐全。建有支持师生教学与学习、学校决策和管理,支撑服务社会功能的数字化公共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等领域全面应用,实现“班班通”、“人人用”。
7.服务能力。践行“创业创新创优、率先争先领先”的新江苏精神,学校育人机制、成才途径充分体现需求导向、个性发展和多元评价,人才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在地方和行业有良好声誉,涌现一批就业创业成才典型。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广泛开展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科技文化服务,区域辐射与社会服务能力强。
三、推进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的实施步骤
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自2013年至2015年分三批实施,每所学校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实施步骤如下:
(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建设标准,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分年度创建目标。
(二)学校对照《通知》和建设标准,积极创建。凡符合条件的学校向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三)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遴选、推荐创建学校,共同制定本地区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创建计划和批次,推荐名单统一排序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各地推荐学校进行统一评审,确定创建学校名单、创建批次。
(五)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制定相应评估验收办法,分为中期评估、终期评估。
(六)省财政根据创建计划分两次拨付专项建设经费。第一次在学校立项时拨付,第二次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
建设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是“十二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激励政策,提供配套经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创建任务目标的实现。 |